1.申請期限
所有申請者必須將所有申請資料在下列期限前寄抵本院入學辦公室:
美國本地申請者:八月15日(秋季學期),十一月30日(春季學期)。
美國國外申請者:六月30日(秋季學期),十月15日(春季學期)。
附註:
• 建議所有申請者最好在截止日期兩個月前開始著手申請。
• 若申請資料在超過截止日期後收到,僅在時間許可之下受理申請。
2.申請資料
A. 入學申請表。
B. 申請費美金30元(支票抬頭OTS,恕不退還)。
C. 兩吋見方(五公分見方)近照二張。
D. 個人見證。請分兩部份陳述:
(1) 你(妳)成為基督徒的信仰歷程:包括接受基督的救恩、影響靈性成長的事件或人物等。
(2) 你(妳)的基督徒生活與事奉的經歷:包括在生活中靈性的成長與追求、在教會或福音機構中的事奉、蒙召事奉主的心志、追求神學訓練的目標等。
E. 推薦信二封。
一封必須來自你(妳)目前所參與教會的傳道人。請用本院所提供的「入學推薦信」。請填寫推薦信的上半部後交給推薦人,並請他(她)填妥後寄至本院入學辦公室。
F. 畢業證書影印本一份(最高學歷)。
G. 提供下列一項英文程度證明。
(a) 申請者來自以英語為母語之地區。
(b) 申請者曾在以英語授課的學校修得學士或以上的學位。
(c) 申請者通過本院的英語入學考試。
(d) 申請者之托福(TOEFL)成績單。
最低的入學成績為總分 50分(iBT, 或 PBT 463)或閱讀部份15分(iBT, 或
PBT 50)。成績單須由托福中心寄發(本院的機構編號為 2774)。
若申請住宿,請填妥以下二表格:
H. 學生住宿申請表。
I. 健康資料表。
請你(妳)的醫生填妥表格後寄至本院入學辦公室。
J. 財務證明。
美國國外的申請者須提供此證明才可得到I-20(“非移民學生憑證”)以獲得非移民學生簽證(F-1)進入本院就讀。
申請者須證明自己(及同住的親人)具備第一年求學所需的一切費用。請參考「財務資料表」的說明並使用此表格。
3.關於婚姻狀況的特別說明:
申請者若曾有離婚、再婚或分居等狀況,需提出附加資料以供本院評估是否合適就讀。
這些狀況並不一定使你(妳)失去在海外神學院就讀的資格,然而將對於個人的生活及事奉有重要的影響,請附上1-2頁的說明,包括:
A.一般狀況,請說明是否曾接受輔導或嘗試復合。
B.你(妳)對於聖經中關於離婚和再婚教導的觀點,並且你(妳)的狀況與這些教導的關聯。
C.你(妳)認為此事對你(妳)將來的事奉有何影響?
4.審核流程
入學辦公室在收到申請後會進行下列審核流程:
A.通知尚需要完成的項目。
B.通知面談的地點與時間。
C.當所有申請資料齊全後,入學辦公室將進行最後審核。
5.當你(妳)收到入學許可
當收到入學許可後,請與入學辦公室聯繫是否決定就讀並告知到校時間。
入學辦公室
地址:
Overseas Theological Seminary
2116 Newport Ave. San Jose, CA 95125 U.S.A.
Attn: Admissions Office
電話: (408)266-7575 ext 100
傳真: (408)266-7578
電郵: admissions@otseminary.org
(10.13.2009)